仨道路运输许可调为后置审批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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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1日讯 (记者 李墨 通讯员 刘中好)日前,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资格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资格证核发等三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即我们常说的“先照后证”。
据介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先照后证”改革的是“证”、“照”的办理顺序,不是取消“证”的审批。申请人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有关申请材料向交通运输部门申办许可证,经许可后才能经营。“先照后证”让想要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避免由于没有取得许可而无法开展前期筹建,从而丧失市场机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