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2015年04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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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0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闵紫)10日,记者从全市第二次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上了解到,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市住建局下发的通知规定,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对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所有已开工且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应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否则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据悉,临沂市全面启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诚信考核平台和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稳步推进;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制度,通报11个批次、807项工业产品;全面实行责任书制度;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综合执法检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106份,行政处罚4起,不良行为扣分33项。全市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示范工程”创建面积达22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