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住宅土地使用权仅30年
退房一年多,仍未拿到退款
2015年04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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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9日向记者反映,2014年她与姐姐在兰山区解放路与滨河大道交会处的富城王府小区分别交纳了9万多元首付款,定购了两套54平米的小户型住房,却因意外得知富城王府小区土地权证只有30年,而心生不安想要退房。
交了首付后才发现住宅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
市民李女士与姐姐高女士于2014年3月29日,一同在兰山区解放路与滨河大道交会处的富城王府小区分别定购了两套户型相同的住房。因楼层不同,首付款分别交纳了91988元和94907元。
“交了首付款后,因为交钱的地方与签购房合同的不是一处,所以我们没有马上跟开发商签合同。”李女士说,没想到就在过后的几天姐妹俩从一个销售员口中意外得知,他们所购买的1号楼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而且买房时就已经过了10年了。“一般住宅的土地证都是70年的,我们担心土地使用权一旦到了,会对办70年使用权的土地证有障碍。”基于这种担心,李女士和姐姐很快找到开发商富城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协调退房。
2014年4月29日李女士与姐姐高女士一起提交了退首付款的申请,并得到了对方的同意。“但是我们等了很久都没拿到钱。”李女士说,等待的一年多时间里,她与姐姐曾多次来到富城置业的财务处要求退款。“财务处总说没钱,说有钱了就给退。”李女士和姐姐心急如焚,希望可以尽快领回退款。
开发商:业主说不退了就未安排退款
4月10日下午,记者先联系到了负责退房的李经理,李经理介绍说,虽然1号楼的土地使用权限只有30年,但是并不像李女士和孙女士想的那样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我们申请得比较早,那时候都是30年的,现在是没有30年的了。”李经理说,但如果两位业主坚持要退房,并得到了公司老总的签字批准,只需要联系财务室退款就可以了。
随后记者向另一位富城置业的刘经理询问其土地证使用权号码及使用权人姓名,刘经理表示很忙挂断了电话,并没有回复记者相关信息。
记者联系到了财务处的会计孙女士和负责人耿女士,孙女士表示她对高女士有印象,“这两个业主起先说退款,后来又说不退了要自己卖,所以就没给她们排号退款。”孙女士说,自从李女士和高女士说过房子不退了之后就再没去过财务处。
“如果这两个业主坚持退房,那么我们会尽量尽快给安排在前面。”耿女士说。
对于孙女士的说法,李女士表示了不认可。“像这样的房子我们不愿意要,别人肯定也不愿意要,我们怎么会说不退了,自己去卖呢?”李女士说。
律师: 购房应注意 土地使用年限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表示,购房应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如未明确说明,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首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根据用途来确定,一般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当注意,要求开发商告知土地用途以及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
一方面,非居住用地用途的土地开发是住宅,相关的水、电费用以及契税等,较居住用地住宅的费用要高;另一方面,无论何种用途的土地开发的住宅,消费者都应在了解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后决定是否购买。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明确说明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导致购房者发生重大误解,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该案例中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或签订买卖合同时,显然对该住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也没有明确予以说明,对于消费者来说属于重大误解,有权主张退房,如协商未果,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本报记者 李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