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男子材料准备就绪
近期将到法院立案起诉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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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6日热线消息 (记者 徐升)日前,本报报道了张浩海骑车途经兰山区一公交车站时,在车站人行道高出路面的路沿石处摔倒受伤,张浩海欲找到规划、施工单位并将其诉至法院。16日,张浩海与其代理律师已将起诉材料准备完毕,准备近期到法院立案。
“市住建局、市公交集团、实康水务都表示与此事无关,我已经委托律师核实主责任方并提起诉讼。我觉得这件事一定要有个结果。”张浩海说。
张浩海的代理律师汲川认为,当事人张浩海在道路上受到的伤害,作为道路的建设者、管理者及养护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汲川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相关证据和材料都已经准备齐全,并将于近期到法院立案。“虽然暂时无法明确责任主体,这也不影响我的当事人立案。具体责任主体,法院方面也将会进一步明确。”汲川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