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5年05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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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将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呢?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为您解读新《广告法》。
  这次的修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新《广告法》明确虚假广告定义,加大打击力度。在此次修法中,以实践经验为基础,定义加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形态进行了定义,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了惩处力度。
  新《广告法》对生活中群众关注的热点、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出了针对性地规范。新法将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针对明星代言,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针对烟草广告,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
  新《广告法》中强调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本报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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