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体验到一半变“收费服务”
2015年05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5月10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柏超 庆华)近日,市民周女士来到某护肤中心,向店员出示体验券后,对方确认可以使用,没想到在接受服务一半时店主却告知该体验券已经下架,活动已到期,使用无效,需进行收费。
周女士再三确认了手中的体验券,发现确实没有规定使用期限或其他时间规定,认为商家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且要求不合理,遂与商家进行协商。沟通过程中,商家声称活动解释权归他所有,活动到期该体验券无效,坚持要求周女士付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周女士拨通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商家履行体验券承诺,为其免费提供体验服务。
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接到维权投诉后,安排所在辖区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核实信息,积极协商调解。因为商家并未在店内作出明显告示,执法人员就这一方面与商家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讲解与告知。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内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意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履行体验券承诺,免费提供体验服务。周女士对调解结果十分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