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含)以前凭证式国债已到期投资者可到原购买银行办理兑付
2015年06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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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魏玉娜 通讯员 赵秀文 龚艳艳)近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获悉,2009年(含)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共53期,目前已全部到期,投资者可到原购买银行办理兑付。
  据统计,我市目前约有200万元以上已到期凭证式国债尚未办理兑付手续。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临沂市辖内城区及九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承销机构近400个营业网点可办理凭证式国债兑付业务,已到期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持国债收款凭证到原购买银行即可办理兑付。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提醒各位已到期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凭证式国债到期后不会产生新的利息。按现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25%保守估算,相比银行定期存款,1万元的凭证式国债本息款到期每年就会少得225元利息,造成资金价值的隐性损失。因此,投资者手中如有已到期的凭证式国债,最好尽快到原购买银行办理兑付。
  此外,投资者持有未到期凭证式国债而又急需资金时,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或国债账户卡(折)到原购买银行办理提前兑付,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利息按国债发行文件规定的分档利率和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并向银行支付1‰的手续费,凭证式国债持有不满半年的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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