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工资,小伙贴吧里“黑”老板
结果惹上了官司,好在是虚惊一场
2015年06月0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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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的陈先生辞职后向拖欠工资的老板多次索要工资不成,最终通过网络发帖讨回了工资,却也因此被老板告上了法庭。
茶楼上班两个月工资被欠
今年2月,陈先生应聘到一家茶楼,主要负责接待客户。陈先生说,开始老板承诺,每月工资底薪2000元,加班还有加班费。
陈先生说,第一个月该结算工资时,老板要给他办工资卡,并表示这个月的工资和下个月的工资一起支付。“当时我也没想太多,谁成想到第二个月工资卡里只有第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只有底薪。”陈先生回忆。
“老板跟我说,第一个月试用,没有加班费,茶楼这边的员工都是压一个月的工资,离职时一并结算。”陈先生说,他当时很气愤,就提出了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但老板告诉他,即便辞职也得等下个月结算工资。
突然想到维权“好办法”
陈先生表示,他考虑过起诉茶楼老板,但是拖欠的工资并不多,打官司费时费力不值当。“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我可以到网上给老板曝曝光。”陈先生说,他当晚就到贴吧发了一个帖子,内容大体是某某黑茶楼,恶老板拖欠工资,大家一定要记住他,让他的黑茶楼早点关门大吉。
不久,陈先生的法子果然有了“效果”。茶楼老板打电话给他,让他马上删除贴子,并表示删除帖子后,就给他结算工资。
陈先生担心自己删除了帖子,老板还会耍赖,就听从朋友的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被欠工资的事。经过劳动部门协调,茶楼老板把拖欠的工资给陈先生结清了。陈先生拿到钱也把帖子删除了。
小伙被诉诽谤
陈先生本以为这事到这里也就结束了,没成想,拿到工资没几天,他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茶楼老板起诉了他。
“茶楼老板起诉我诽谤他,诽谤茶楼,让我登报以及在贴吧里道歉,还得赔偿他经济损失5000元。”陈先生说,他当时就懵了,好容易要回了3000多元工资,难道还得赔偿5000元?
后经法院查明,陈先生曾在原告茶楼工作过,且确实存在拖欠陈先生工资的事情,以及陈先生在贴吧发帖等事实。
法院认为,陈先生承认发表过关于原告拖欠工资的帖子,但是该帖早已经删除。原告茶楼主张陈先生在贴吧发帖侵害其名誉权并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茶楼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表示,尽管自己是“虚惊一场”,但是通过咨询律师他了解到,自己之前的维权行为确实不妥,甚至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律师点评
维权不能 “太任性”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表示,维权“太任性”有可能会侵权,最终得不偿失。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因此,公民、法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侵犯名誉权的形式一般包括: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本案中,如果陈先生单纯陈述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并不构成侵权。需要注意散布的内容真实,但属于他人隐私的,也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
再次,如果本案中的茶楼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陈先生所发表的帖子存在夸大事实、恶意侮辱、诽谤等言论,以及因陈先生发表帖子造成确实的经济损失;另外,如果陈先生没有及时删除相关帖子,确实有可能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李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