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日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直播案例庭审现场
涉毒女子几度流下悔恨泪水
2015年06月2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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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被告人掩面痛哭。 
     本报6月26日讯 (记者 崔洪英)“我有罪,我认罪。”这是被告进入庭审现场说的第一句话。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在官方微博进行视频直播,警示人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6日上午10点,审判长宣布李某雯涉嫌贩毒案正式开庭,一声清脆响亮的法槌声,拉开了此次庭审的开始。“我有罪,我认罪。”开庭后,李某雯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认罪,她是一名1986年出生的女孩,本可以拥有正常的生活,然而,她如今则因涉嫌贩毒坐在了被告席上。被告李某雯2014年1月1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后被临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场,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中,被告李某雯几度落下懊悔的泪水。然而,对于贩毒的事实她一直都在辩驳,不予承认,只承认自己吸食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临沂中院官方微博对此案件审理现场进行全程视频直播,网民可以通过微博直接观看案件的庭审过程,同时也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论或与官博互动。
  “被告人年纪轻轻便走向犯罪道路,身陷囹圄。当你被钱财驱使而贩毒的时候,是否想过吸食者所遭遇的下场,是否想过他们毒瘾发作后的疯狂和无助,你的行为不仅葬送了自己,也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这是犯罪换来的沉痛教训……”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的一段话令被告掩面痛哭。
  “我对我的罪行供认不讳,请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好好做人,以后绝不吸食毒品,决不再碰毒品。”说着,被告李某雯泣不成声,落下了悔恨的泪水。由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合议后决定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择日公告。
  今年的6月26日是第17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临沂中院通过这个典型的贩卖毒品案件,向大家展示了毒品犯罪的巨大危害,告诫公众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场直击
庭审中途亲人到场 “毒贩”失声痛哭
  “被告人李某雯,你认识×××吗?”庭审现场,公诉人正在对被告进行问话,案审现场的气氛庄严肃静。大概10:20左右,审判庭的门突然被打开,从外面走进来四个男女。事后记者了解到,这是李某雯的母亲、继父、弟弟和弟媳。
  看到亲人到场,也许是由于悔恨,也许是觉得对不住家人,李某雯瞬间就失声痛哭,情绪非常激动。大概过了两分钟,被告李某雯才慢慢平复情绪。
  记者看到,李某雯的母亲大概50岁的样子,眼睛红肿,脸色难看,也许为了女儿的事情不知哭了多少回。庭审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被告人的家人也一直在现场。可怜天下父母心,休庭后,这位母亲还不停向辩护律师打听女儿在里面好不好,能不能吃饱。
  “今天正好是我阴历的生日,希望法官能宽大处理,我一定重新做人。”庭审快结束时,被告李某雯哭着道出自己此刻的心声。
  “29年前,她的母亲承受万般疼痛生下了她,可29年后的今天,她却以此来‘回报’她的母亲。希望她能好好改造,我们还是希望她能重新做人。”被告李某雯的继父抹着眼泪跟记者说。
  吸毒贩毒不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也使得亲人承受着钻心的痛苦,临沂中院以此案例警醒众人一定要珍惜亲情,远离毒品。
     记者 崔洪英
链接
29岁女子 两次涉毒犯罪
  被告人李某雯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临沭人。2009年1月8日因贩卖毒品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1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然而,释放没几年,她又走上了犯罪道路。据李某雯自己交代,她再次犯罪是因为交友不慎,跟那些狐朋狗友在一起,很快就又吸食起了冰毒,并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可能走上了贩毒的不归路。起诉书指控:2013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某雯以3000元的价格将冰毒12克卖给高新区居民李某某(另案处理)。2014年1月15日,李某雯从河南省周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800克用于贩卖。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雯的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应当依照规定加重处罚。
    记者 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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