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假牛肉肉贩获刑3年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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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鲁娜 李墨 通讯员 沈婷)明知他人生产的熟“牛肉”是用猪肉加工成的假货,仍然贩来当作真牛肉公开销售。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今年60岁的赵某是兰陵县卞庄镇经营牛肉的个体户。2012年,赵某了解到郯城县孙某(另案处理)将猪肉经过加工后冒充牛肉向外销售。经“考察”后,赵某发现孙某“加工”的假牛肉外观极像真牛肉,足以以假乱真,就与他建立了长期业务关系。从2012年至2013年初,赵某分别以每斤17元到21元不等的价格,先后从孙某手中购进假牛肉13304斤,销售总金额226168元。
  郯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据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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