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美容遇到烦心事
祛痘没成却被烫伤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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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女士脸上起了几颗红痘痘,她在临沂市老中医化妆品店温州城店接受了治疗,没想到痘没治好脸部却被烫伤,几经治疗,疤退了,脸上却留下了几个芝麻粒大小的坑。爱美的李女士因此心理受到很大的伤害。
市民李女士:祛痘时脸部被烫起了泡
  1月13日,市民李女士联系本报,讲述了她最近因祛痘而引发的烦恼事。
  2014年9月27日,李女士左右脸颊上起了几颗痘痘,在逛街时无意发现临沂市老中医化妆品店温州城店,自称是店长的高女士接待了她,对方称她脸上的痘痘非常轻,清理一次即可干净,配合使用店内产品,很快就能恢复原来光洁的皮肤。李女士购买了产品,并约好2014年10月1日到店治疗。
  2014年10月1日午后,李女士和她妈妈如约来到店内,高女士开始用粉刺针把痘扎破,并使用艾烤,对方称用艾烤是为了祛除体内的湿气、杀菌消炎、对治疗十分有好处。在烤的过程中,李女士多次反应说又疼又烫,对方坚称这是正常。回家后,李女士发现满脸都是水泡。
  2014年10月2日,李女士来到店里交涉,对方说是操作失误,但问题不严重,不需要去医院。店家给李女士一些专治烧伤、烫伤的药膏,并签下保证书说能给修复好。
  眼见烫伤的水泡越来越严重,面部红肿非常厉害,李女士担心极了。2014年10月3日,李女士来到了临沂市人民医院,医生当时看了都很害怕,给开了药后嘱咐3天后再来复诊。当天,老中医化妆品店的一位自称专家的刘女士说对李女士的伤负全责,并承诺疤退以后,他们保证能给治好。
  2014年10月12日,李女士脸上的疤刚退,对方便说付给李女士2000块钱,后续不再过问。
  李女士则要求老中医化妆品店赔付给她花费治疗费6941.6元,再加预计花的治疗费12400元,车费280元,误工费3000元,同时还要加精神损失和心理创伤费20000元,共计42621.6元。
化妆品店:拒绝接受高额赔偿金
  2015年1月13日,记者采访了临沂市老中医化妆品店温州城店的高女士,高女士称李女士总共在店中花了523元,脸上起了水泡后,她们免去了李女士的产品费,并支付给对方1000元的治疗费。现在对方的脸已经好了,可是对方却以脸上留下了极微的小坑为由,让她们赔4万多块钱。
  高女士称,临沂市老中医化妆品是一个全国连锁品牌,在消费者心中有一定的地位,她们多次承诺会对李女士的脸负全责,她们是很有诚意的。却没想到李女士从起泡第二天起,就与她母亲到她们店又骂又闹,严重影响到她们的正常经营。
  “李女士以脸上的小疤痕为由,要4万多元的天价赔偿金,对此我们坚决不能接受。”高女士称,两个多月来,李女士与她的母亲隔三差五到老中医化妆品店吵闹,还多次录音,后来她放录音威胁她们。令她们不解的是,她们看过李女士提供的脸部起泡及定疤的照片,都是脸部的局部照片,与李女士脸部的受伤情况完全不符,真不知对方从哪里弄来的照片,是何用意。后来,李女士每次到老中医化妆品店闹事,都戴着口罩,挺神秘的。
  高女士说,2015年1月6日,经兰山消协调解,兰山消协站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场出发,对此案进行了协调,临沂市老中医化妆品店作出让步,给予李女士以深切同情,同意再给李女士1000元的补偿金,可是这点钱与李女士的心理预期悬殊很大,李女士坚决不同意,最终导致兰山消协的调解工作未能成功。
律师说法:是否具有治疗资质是关键
  2015年1月13日,记者联系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徐加莹律师,徐律师认为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应通过合理的渠道加以解决,如果双方分歧过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望的话,那么就要启动法律程序,当事人可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
  徐律师分析认为,临沂市老中医化妆品温州城店是否具有医疗治疗资质在此案中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如果该店具有医疗治疗资质,那么李女士脸部烫伤的事故,属治疗不当或过失,属一般性的医疗事故,该店只需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赔偿李女士的经济损失就可以了。如果临沂市老中医化妆品温州城店不具有医疗治疗资质,则属非法行医,对李女士构成侵权,发生轻的医疗事故除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外,还要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发生重的医疗事故则属犯罪行为,除了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女士脸上留的疤或几个小坑,是十分微小的,是否构成毁容责任,还需要当事人双方向法庭举证,并经法官最终综合评定。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朱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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