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托运受损 物流推卸责任
律师:违约导致货物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1月13日讯 (记者 罗志强)13日,河东郑汪于先生拨打热线称,前不久,他的代理商通过一家物流公司从荣成发来一批小型玉米脱粒机,抵达临沂后发现货物受损,已无法自用或销售,于先生拒绝签收。对此,该物流公司却表示,不签收货物将被运回荣成。看着好好的货受损,于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于先生是河东郑旺人,在家经营小型玉米脱粒机销售生意。前不久,荣成代理商吴先生要了20台,于先生通过物流发给吴先生20台脱粒机,吴先生卖了8台,还剩下12台。由于于先生事先答应吴先生,卖不出去的货包退。1月初,吴先生将剩下的12台脱粒机通过该物流公司运回临沂,于先生接到物流的通知后去接货,却发现货物被挤压。
  “我去接货,一看那纸箱都开裂了,机器都压扁了,弄回来没法卖了。”于先生看见货被挤压后坚决不予签收。“不签收,物流就把货运回荣成,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物流公司表示不负责,这是公司的规定。”于先生表示,物流公司的规定是霸王条款,保护了物流,却不利于客户,应予修正或废除。
  对此吴先生表示,货从临沂运到荣成,没出现质量问题,货从荣成发往临沂时,也没有质量问题。货物受损,是由于物流配货时,被放于货箱底部,在运输途中受挤压所致,所以,物流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也不是这边造成的,当然货也不能运回荣成。”吴先生说。
  13日上午,记者拨通了该物流公司的电话,试图通过电话采访该物流公司,对方接听后直接将挂掉,记者试图再次拨打该物流的电话,一直待机中。
  为了维护好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不想给代理商添麻烦。13日下午,于先生只好将货物拉回家。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内多家物流公司,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物流公司纷纷表示,他们会和发件人沟通,并开箱查看货品是否完好,再办理货运手续,货抵达目的地后,经收货人验货签收后,方能办理完托运事宜。货物如果在托运途中,因挤压、丢失等不利因素造成货物受损,他们会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答疑
  对此,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凯表示,吴先生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吴先生与物流公司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和311条之规定,物流公司应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物流公司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物流公司违约导致货物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流公司举证证明货物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原因造成的,否则物流公司需对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