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兰陵一企业超标排放被罚款100万元
2015年01月2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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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递交到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左)手中。
     本报1月23日讯 (记者 吴慧)23日,临沂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当天,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递交到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手中,该企业因超标排放被被罚款100万元。
  23日上午,记者跟随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兰陵县的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时,厂区内机器轰鸣,仍在正常作业,一股股白色的烟雾正从烟囱里排放出去。
  据介绍,1月5日,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发现,外排废气二氧化硫出现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1月1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复查,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据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开宾介绍,发现超标排放的问题后,他们积极进行了排查,发现环保设备正常,后来才排查出是因烟道烟囱封闭不严导致出现超标排放。
  依据《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即1月10日至19日共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原罚款数额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是兰陵县建设局招标,湖南平安电器中标建设的,去年11月25日建成,11月26日试运行,同时报请市环保部门验收,一直未验收合格。”张开宾称,目前还是平安电器试运行期间,还未进行移交。面对这次罚款,张开宾表示是一个教训,公司已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于1月24日停产一天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华说:“这是我市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的罚单。巨额罚款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彻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处罚力度小’这一难题,从而引起相关企业或个人的重视,确保达标排放。如果不遵守环保法规,违法排污的企业或个人收到的不仅仅是‘百万罚单’,可能会是‘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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