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协议却发现所购房产被抵押
2015年02月0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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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在临沂批发城经营服装生意的市民张先生,想进一步扩大生意,增加商品展销专柜,于是他计划在服装批发市场附近购买一套沿街房当商铺门面房。
经过多方咨询、打听,张先生最终在临沂千诺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沿街房,几经协商,张先生最后决定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处房产。
2014年12月26日,张先生向房产中介公司交了50万元的定金。当日,张先生还在中介公司李经理的引荐下,与一房屋出售者杨先生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协议。
之后,张先生抓紧筹集资金,准备交齐一半的购房款,然后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商业类房产抵押贷款手续。
此时,房产中介公司的李经理及卖主杨先生都向张先生表示,等张先生交齐购房款后,就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半个月后,张先生凑齐150万元购房所需资金,准备交一半的购房资金,然后再用该处房产向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
当他高高兴兴地到房产中介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临沂千诺房产中介公司的李经理却意外地告知他,卖方杨先生所出售的房屋已在银行作抵押,需支付216余万元解冻资金,房屋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李经理同时提出,需要先由张先生垫付216余万元作为银行解冻资金。
“房产中介公司和卖方杨先生的这种隐瞒行为,与他们所约定的协议内容完全不相符,而且我感到自己受到了很大的欺骗。房产中介公司和卖方杨先生不讲商业诚信。”张先生说,2015年1月16日,他向房产中介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而房产中介公司的李经理却告知他,解除合同可以,但是定金不能退回。
“卖方违约在先,而且房产中介公司也没有如实说明情况,50万定金应该全部退回,对方还要赔偿我的损失。”张先生说,房产买卖协议写得非常明确,卖房人保证出售的房屋产权无争议、权利未被或不被限制,卖方愿意承担房屋无法交易的违约责任等内容。然而,房产中介却说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定金不能退还。
经过多次交涉,房产中介均拒绝退回定金。2015年2月4日,他只好将临沂千诺房产中介公司投诉到兰山消协。
本报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朱升新
消协调解 退还定金50万
兰山消协接到投诉后,安排工作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基本属实,但中介公司却一再强调,已把该房屋产权情况如实向张先生说明,且张先生也口头同意先行支付解冻资金,是张先生中途违约,所以定金不能退回。对于中介公司的说法,张先生坚决否认。
兰山消协认为,既然房产中介公司已向张先生说明情况,且张先生也同意,那么为什么没有将该说明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协议”呢?据此,中介公司难圆其说。因此,兰山消协支持张先生的维权诉求。
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临沂千诺房产中介公司退还杨先生定金50万元,并向杨先生表示道歉,杨先生也不再追偿其他损失,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