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施工时坠落摔成一级伤残
取证困难,医疗费至今没着落
2015年02月0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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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守梅年逾90岁的母亲看望女儿。
     2013年9月1日,李守梅和丈夫王瑞奎一起为临沭县基督教堂进行外墙粉刷。施工过程中,李守梅不幸从脚手架上掉落,造成颅脑损伤,目前已经丧失了语言和生活能力,被鉴定为1级伤残。两年来,她的巨额的医疗和后期护理费迟迟没有着落。

高空坠落 颅脑损伤
  2013年6月,王瑞奎承接了临沭县基督教堂外墙粉刷工程,并与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
  此后,李守梅就与王瑞奎一起和其他请来的工人对基督教堂的外墙进行施工。如果一切进展顺利,这项工程将给这个家庭带来几万元的收入,李守梅夫妇打算用这笔钱供刚考上硕士研究生的小儿子继续深造。
  2013年9月1日,初秋的天气依然有些闷热,李守梅戴着安全帽站在二层的架子上,把吊车吊斗里的水泥铲到盆里,再递给抹墙的工人。
  17时20分左右,意想不到的意外发生了。李守梅的女儿王桂粉说,当时在场的几个人看到开塔吊的驾驶员不慎将吊钩挂在了安全架的一个钢管上,吊钩慢慢被拉得变形,吊斗猛地坠落,一下子砸中了李守梅所站的脚手架,专心干活的她没有丝毫准备,就这样被抛了出去。
  “在掉下去的过程中,我母亲头部撞到了一处安全架的钢管,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王桂粉说,“当时有的地方安全网已经被撤掉了,好在我母亲坠落的地方还有一块安全网。幸亏母亲落在了安全网上,否则很可能已经不在人世了。”
  王桂粉说,母亲在重症监护室里躺了20多天,虽然脱离了危险,却因为严重的颅脑损伤丧失了语言能力和左侧身体的活动能力。
证据不足 索赔败诉
  被抢救回来的李守梅,在临沭县人民医院住了100多天院,总共花费了12万余元,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仅承担了3000元。
  “建筑公司不承认我母亲是由于吊斗坠落砸在脚手架上被震落下去的事实。”王桂粉说,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以与其父亲签署过“如有安全事故由乙方(其父亲)负责”条文为由,拒绝承担李守梅任何医疗费用。
  无奈之下,李守梅的家人只得于2014年7月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临沭县人民法院于7月11日正式受理此案,经过律师核算,李守梅的家人主张被告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承担包括李守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4万余元的损失。
  2014年10月30日,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法院认定原告证人均是原告丈夫王瑞奎的雇员,存在一定利害关系,且证人在证实原告受伤的过程中陈述不一致,且均没有目击到李守梅坠落的过程,只是参与受伤后的救援,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其坠落是受到塔吊带来的外力所致,因此被告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重新上诉 等待判决
  “因为我母亲出事非常突然,是她的工友拨打120送到医院,我们接到通知后直接赶往医院,忘了报警和拍照。”王桂粉说,尽管现场有很多人目睹了吊斗坠落的过程,但由于大家当时都在干活,又因为处在不同的位置,对吊斗掉落的过程描述上就出现了不一样的地方,导致了一审败诉。
  王桂粉回忆说,出事那天母亲浑身都是泥浆。在李守梅家里,王桂粉拿出了母亲出事时穿的衣服,上面满是泥灰。而李守梅也因当时的摔伤造成头骨碎裂,被保存在一个塑料袋里。
  2014年11月14日,王桂粉以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坠落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1月29日,此案在临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在庭审开始前,王桂粉一家临时更换了代理律师,新的代理律师在庭审前向法院提交了事发后的照片、李守梅出事时穿的衣服等新的证物,还找到了两名新证人。
  “所有证据都显示,当时装水泥的吊斗坠落在了李守梅身边。”山东省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在上诉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吊斗坠落没有造成当事人受伤的举证责任,应该由对方承担。”
  目前,二审的判决还没有下来。“我们期待着二审能够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可以给伤者一个交代。”王瑞奎说。
部门说法:
临沭县安监局: 该事件 不属安全事故
  2月2日,记者陪同李守梅的家人来到了临沭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马科长称,李守梅高空坠落之后,曾接到其家人投诉,他们经过调查后认定,李守梅施工的教堂是教徒集资,以个人名义建设而成的,房屋性质属于自建住宅,不在安监局的管辖范围内,应由住建委负责。至于其家属提出的“教堂属于公共设施不属于自建”的说法,马科长表示,不管建筑的用途是什么,只要没经过相关程序,都属于自建住宅,所以李守梅高空坠落受伤属于一般事故,而不属于安全事故。
住建委安监科: 事发建筑 未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事件中,争论的焦点在于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是否该对李守梅的受伤负有责任。在建筑公司与王瑞奎的签订的包工协议中,曾约定施工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归乙方王瑞奎承担”。对此约定,王自豪认为,王瑞奎并无任何资质,那建筑公司的这条约定无效。
  此外,记者向临沭县住建局了解到,临沭富民建筑公司承建的教堂项目,至今仍未向住建局递交作何手续,只在2014年8月份,公司向住建局缴纳过该项目的农民工保障金。也就是说,这个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非法建筑。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该项目竟于2014年下半年才开始招标,距离李守梅的出事时间已经过去一年。“这应该是后期补办的手续,先上车后补手续很正常。”临沭县住建局施工科负责人称。
  此案中,另一个焦点是操作塔吊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证件。临沭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李站长称,由于该项目没有报批,所以他们无法对建筑公司的一切行为进行查实,监管无从进行。但是,他们会督促建筑公司递交相关手续。
  李站长介绍,李守梅坠落事发后,安监站就立即组成了调查小组,经过走访当时周围的工人了解到,李守梅确实是由于吊斗掉落在她站立的脚手架上,才导致她从高空坠落。安监站也曾经出面协调,要求富民建筑公司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并要求走司法程序。
  4日,李站长联系本报记者,称已与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取得联系,对方愿意在二审判决前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李墨 王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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