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促签合同,1万定金要不回
2015年03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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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罗女士通过中介看了好几套房子,但没有碰到合适的,却没想到心急的儿子匆匆忙忙为她定下了一套并不中意的房屋,并缴纳了1万元的定金。如今她不想要房子,但1万元的定金却要不回来。

>>>事件
儿子匆忙交定金 签了订购房合同
  罗女士的老伴今年已经85岁了,患有股骨头坏死,经历了两次大手术,行动不方便,而罗女士自己的身体也不太好,2014年3月她的心脏病复发在临沂市中医院做了手术。
  “在我手术前,我老伴就经常在中医院治疗,我身体也不好,就想着在中医院附近挑个合适的二手房。”罗女士说,她在中医院附近选择了一家名为金光房地产的中介,希望对方能推荐合适的房子。
  “金光房地产的邱老板给我推荐了一处房产。”罗女士说,她在中介的带领下去看房子,但对这套房子并不满意。“房子在二楼,我老伴腿脚不好,想要一楼,另外这套房子既没有暖气也没有燃气。”罗女士说她没看中中介推荐的房子。
  可令罗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儿子在陪她看过房子后,替她缴纳了1万元定金,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我嘱咐过孩子多次,让他一定不要私下交钱定房,但他还是定了。”罗女士说,儿子是在她住院做手术期间做的这一切,她知道之后,还没等出院就让儿子扶着她到中介表示并不想买那套房子,但房产中介却拒绝退还1万元定金。
  “从交钱订房,到去中介说房子不要了,不过才几天时间,并没有耽误他们卖房。”罗女士表示,毕竟儿子稀里糊涂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中介想收一些手续费她也愿意支付,但中介把1万元定金都强行留下的做法不合理。

>>>说法
儿子:当时只想尽快给母亲找个住处
  记者联系到了罗女士的儿子徐先生,徐先生承认给母亲仓促定房的做法有些欠妥。“我当时没想那么多,中介公司一直催我交款签合同,我就交了。”徐先生说,他当时希望能给母亲优先选房,对于房价、楼层、暖气等问题都欠考虑。
  “我工作实在太忙了,母亲身体又不好,就寻思赶紧给定下来。”徐先生说,母亲表示这套房子实在不想要之后,他也后悔了,并多次找到中介表示房屋不想要了,希望可以退回一些定金,但都遭到拒绝。
  徐先生说,后来他才发现他是3月签的合同,而合同上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却定在了8月10日至9月10日。
  “这件事让我母亲非常郁闷,我也希望能把定金要回来一些,多少可以挽回点损失让母亲安心。”罗先生说。
中介:这事交给法院来判吧
  记者联系到了金光房地产中介的邱老板,“当时卖出房子,答应给我中介费了。”邱老板表示“目前卖方希望他支付违约金。这件事属于经济纠纷,这笔钱目前在我手上。”邱老板说,他希望卖方或者买方能有一方针对此事提起诉讼。“法院判我把这笔钱给谁,我就给谁。”接下来邱老板表示不再接受采访。

律师:交纳定金需谨慎,能否退回需协商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表示,定金交纳须谨慎,买方违约或不退,仓促签合同签字真实有效,签字产生的责任或自行承担。
  首先,定金本身兼具履约保证与违约赔偿的双重属性。如果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该定金不予退还。如果非因买方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该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该事件中,作为买方的徐先生竟然是事后才发现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这一方面说明签订合同时,徐先生确实太过“仓促”,但是这显然不是要求退还定金的合理理由。另一方面,徐先生对合同内容尤其是对相关限制其权利的条款约定不清楚。
  如果该合同系某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那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其次,尽管三方于3月份签订合同,约定8-9月份过户,或许违背买方的意思表示,也有违公平原则,但是买方的签字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买方具备明确自己签字效力的认知能力及行为能力。
  所以,定金交纳须谨慎,违约或不退,仓促签合同签字真实有效,签字的责任或自行承担。此外,定金究竟能否退还,或部分退还,可根据合同约定来分析,或由各方协商解决。

  记者 李墨 实习生 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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