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团购遭饭店“爽约”
美团愿承担20元赔偿
2015年03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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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墨 孙飞霞)年初五晚上,市民刘女士用美团软件团购了一个价值59元的2人餐,打车到饭店后却被告知“机器坏了,无法验证美团码,不能消费。”为了避免麻烦,刘女士只好现场点餐,事后,美团表示愿意赔偿刘女士20元以作补偿。
  据刘女士介绍,她大年初五约了朋友小聚,在团购网站上选择了位于中丘路与陶然路交会处的上雅私房菜,在团购前她曾专门看了团购说明,网页上并没有说明“春节期间不能使用”。由于团购的饭店在使用规则上注明了“无需预约,消费高峰期可能需要等位”的提示,所以刘女士和朋友没有提前打电话预约,而是直接叫了辆出租车过去了,不想到了饭店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机器坏了,不能用美团券,所以只能现场点餐付现金。
  “当时我们马上向商家质疑,既然不能用美团消费,为什么不明确标注。”刘女士表示,当时商家告诉她和朋友,不能验证美团码的问题,他们已经向美团反映过,但是并不清楚美团没有帮他们标注的原因。
  “当时已经晚上6点,正好是用餐高峰期,为了避免麻烦,我和朋友便只好坐下,现场点餐用现金付账。”市民刘女士说。
  记者打开了美团的消费界面,上面明确标注美团网推出“7天内未消费,无条件退款”计划,还新增了“消费不满意,美团就免单”计划。
  刘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美团的投诉电话,美团方面表示虽然商家告知刘女士大年初五无法使用美团,但是在该商家的消费情况记录中,却有其他客户使用美团券的情况。
  “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拨打美团的投诉电话。”该客服人员表示,美团会规范商家的行为,并且愿意支付消费者20元的赔偿,“赔偿金额会以美团消费券的形式充值到您的美团账户。”客服人员表示,这20元消费金额可以抵扣现金使用。
  刘女士表示美团消费界面有“消费不满意,美团就免单”的提示性语言,并要求美团为其免除当日消费的62元点餐钱,美团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反映,并会再次给刘女士进行答复。
  2月28日下午,刘女士接到了美团客服的回复,客服表示没法按照约定对刘女士进行免单,刘女士只得无奈接受了20元的美团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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