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继承人仍需还款
2015年03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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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墨)王某于2013年分两次向姜某借款共计5万元,借条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姜某多次向王某催要,但是王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姜某无奈之下,打算通过法院解决问题。然而,在姜某尚未起诉之时,王某却因故死亡,于是姜某将王某的母亲起诉至法院。
  姜某眼看自己的借款就要因为欠款人王某的死亡而“打水漂”,姜某的妻子却说,老话说“父债子还”,王某死亡了,他还有个母亲呢。姜某认为妻子说的有道理,于是,将王某的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某借款给王某5万元的事实,同时查明王某死亡后在市区留下房产一处。王某本人没有配偶和子女,父亲也早已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剩下母亲李某一人。法院认为,姜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王某应以个人财产予以偿还。现王某已经死亡,被告李某系唯一法定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财产对上述债务进行偿还。
  然而,随着该案的进一步审理,发现王某留下的房产在其生前已经抵押给银行。这就意味着王某的母亲李某,应当在被抵押房产被拍卖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就剩余部分进行继承。王某的母亲李某因为自己年纪大了,又刚刚不幸丧子,不想再涉及官司,当庭表示放弃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欠姜某借款和利息,以及滞纳金共计60000元,姜某可在王某留下房产拍卖款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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