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渣土车戴“紧箍咒”
未取得通行证的车辆驾驶员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2015年03月1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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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 (通讯员张悦 玉杰 记者 英子)13日,记者从临沂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工作现场会了解到,自4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全市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核发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
  申请通行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车辆年检、交强险均在有效期内,且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车辆营运证书》;安装有效的全密闭机械装置;安装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且有效接入公安交通智能管控平台;车辆以所属企业为单位喷涂统一颜色、粘贴反光标贴,两侧车门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核载质量,车身两侧及前脸部喷印所属企业简称、编号,尾部安装符合标准的反光放大号牌,车顶安装统一的安全顶灯。
  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渣土运输的公司,需向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领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提交下列材料:建筑工程运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营运证、保险单及复印件、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及复印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复印件;运输时间及运输路线;运输企业与驾驶人签订的安全文明驾驶保证书。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上述材料、施工现场及渣土运输车辆审查后,核定运输通行时间及通行路线,核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同时,对渣土车采取一车一档的管理方式。
  对于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将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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