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残损币被拒收“巧”加工
变造假币现身银行被收缴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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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李先生在某银行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有一张百元假钞,当即予以收缴并办理了收缴手续。原来,李先生被没收的人民币原本是一张残损真币,他怕存款时银行不收,便从以前收到的一张假钞上剪了一部分,拼接在这张残损真币上,使其成为一张整钞。李先生认为尽管拼接的部分是假钞,但该张人民币大部分是真钞,自己拼接的假钞部分不超过1/3,真钞部分应该还可以兑换。
□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李先生自行拼接货币的行为属于变造人民币的行为,银行予以收缴是合法的。
□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以上案例中,李先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其变造人民币只是出于担心银行不予全额兑换,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依法予以没收,可以免于相应处罚。
记者 魏玉娜 邵明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