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瓶不“暖” 工商帮忙讨说法
2015年03月2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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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2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柏超)保温时间仅仅半天,这还叫暖瓶吗?可是,超市店主以暖瓶已经使用为由拒绝更换、退货。近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至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辖区工商所。
前不久,李女士在某超市花56元购买了一把暖瓶,当时一再向店主询问保温效果,得到了店主肯定答复。李女士回家使用后发现,暖瓶保温效果十分不理想,保温时间大约只有半天左右。李女士要求超市更换暖瓶或者退货,但是该超市店主以暖瓶已经使用为由拒绝。
李女士再三要求无果,无奈之下来到了超市所在辖区的工商所投诉。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受理并详细了解情况,现场测试了李女士所购暖瓶的保温效果。经测试,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和李女士一起来到该超市,与店主进行协商调节。经调解,该店主同意给李女士全额退款。
“虽然只有几十块钱,但是工商部门及时受理投诉,认真调解,让我十分感动。”李女士说,这件事情虽小,但充分体现了工商部门消费维权无小事,切实为消费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