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露面受伤小伙欲起诉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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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 徐升)14日,本报以《人行道上一道坎,栽倒缝了18针》为题,报道了张浩海在公交车站人行道上的遭遇。14日,张浩海表示一定要找到施工单位,并准备起诉该公交站点的规划、施工单位。而临沂市公交公司、市道路处均表示非本单位施工。
14日上午,张浩海告诉记者,从摔倒到现在已经过去5天时间,一直没有人或单位表示对此事负责。他在事发后第二天发布了微博,目的就是想提醒路过此处的市民注意。
“我发布微博后,不少网友表示出同情,有的网友积极帮忙寻找施工单位,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只有临沂市住建局的官方微博做出了回应,表示非市道路处职责范围。”张浩海说,由于伤情严重,他已经5天没工作了。“这次来临沂出差有不少事,因为意外受伤工作被暂时耽搁下来。”
据张浩海介绍,他正整理相关证据,找出规划、施工单位,并着手邀请代理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起诉的目的就是想对规划、施工单位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行使我作为公民的权力。”张浩海表示,医疗费花费并不多,他只想要个说法。
对于“万泰商贸城”公交车站的改造和施工,临沂市住建局官方微博回应称,“此处公交站牌的设置由公交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按照职责划分,聚才路与王庄路不在市道路处职责范围。”临沂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公交车站的改造工程非本单位施工。
同时临沂市公交公司表示,该候车亭建于2013年,建造之前公司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符合法律规定。
“去年,聚才路因道路维修而改变了整条道路的最初路况,而且道路施工前,相关部门并没有与公司协调,同时在重新建设该处站台时,建设部门也没有征求公司的意见,而造成了现在公交站台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现象。”临沂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