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送导航仪,结果——
导航仪不是罢工就是带错路
2015年04月1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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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 (记者 李墨 通讯员 孔庆玺)购车送2000元大礼包,礼包内还装有一款原装导航仪。看到这么优惠的条件,李先生毫不犹豫将车买回了家。正当李先生打算清明小长假带着全家人回浙江老家让这款导航仪“大显神通”,却没想到导航仪一路上不是“罢工”就是“带错路”。
  今年3月底,在临沂做生意的李先生想到市区一家某品牌4S店购买一辆汽车。
  “当时营业员推荐给我一辆带有原装全球卫星定位导航仪的车。”李先生说,当时营业员承诺如果他一次性把购车款付清,就可以赠送给他一个价值2000元的礼包,其中包括这个价值1400元的导航仪,并且还可以赠送这辆车全年的保险,李先生认为4S店搞的活动相当划算,所以毫不犹豫一次性付清了购车款21万余元。
  4月3日,李先生带着一家人驾车回浙江老家。“本来以为新车配了新导航仪肯定没问题的。”李先生说,一家人都没想到汽车行驶到高速岔路口时,导航仪突然没有信号了,接下来李先生凭记忆好不容易将车开到了市区,却发现到了市区后导航仪还是伴有信号差、坐标不准确等问题,给驾驶带来了很多不便。
  4月中旬,从老家回来的李先生先后两次找到该4S店要求更换新的导航仪,但更换后的导航仪几天后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后来我上网查了下才知道,我所买的车就没有原装导航仪,4S店没对我说实话。”李先生认为4S店这种销售行为属于欺诈,于是要求该4S店把导航仪的钱退给他,但4S店不予处理。
  4月15日,李先生拨打了临沂市12315请求帮助,兰山工商所调解人员经核实,确定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汽车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维护、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建立与其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服务组织。
  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对此该店承认了错误,并全额退回李先生导航仪的1400元,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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