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系统实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征地等权属纠纷再审将出庭应诉
2015年05月1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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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 (记者 刘遥)11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今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对涉及土地征收、行政处罚及权属纠纷等事项的案件,一审败诉进入二审的上诉案件,国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或出庭应诉。
  市国土资源局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见》。对涉及土地征收、行政处罚及权属纠纷等事项的案件,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单位败诉,进入二审的上诉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行政案件,市局和各县区局国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前,参加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领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一起分析案情、梳理证据、研究答辩意见,做好应诉前的准备工作。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委托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审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市国土资源局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不按照规定及时参加出庭应诉的县区局,将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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