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椅修来修去不给退
工商:有隐患商品要退货
2015年05月1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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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7日讯 (记者 贺可功 庆华 柏超)2015年春节时,吴女士在某购物中心为父母买了一部热销的按摩椅。没想到刚买回家没几天,按摩椅毛病不断。至今,卖家已经上门给予了三次维修,最后一次卖家表示需要更换控制板,吴女士坚决要求退货。经多次协商,商家和厂家坚持维修,不予退货。
  无奈之下,吴女士拨打了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希望予以解决。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接到投诉后,随即指派商家所在辖区工商所开展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并与厂商、商家多方沟通。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按摩椅确实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虽经多次维修,但故障依然存在决,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给消费者退货。经协调,厂家最终同意退货,并承担相应费用,吴女士及家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本案中,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虽然国家尚未对该类产品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只有厂家一年保修承诺,但依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是合理的,厂家和商家应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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