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年底前启用新版购房合同
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最高可获双倍赔偿
2015年06月2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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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6日讯 (记者 刘遥)用了近15年的购房合同要“升级”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港区启用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保障的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比2000年启用至今的老版购房合同,新版合同条款更加细致。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共分为十章,主合同条款29条,还有11个附件,篇幅内容较老版增加很多。
临沂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变化也反映了此次合同文本约定细化、规范化的显著特点。新版合同还首次明确,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最值得广大业主朋友们关注的是,新版合同在保障购房者权益方面有了明显“偏向”,完善了商品房基本状况的约定,新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房屋权利状况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约定。而购房者如遇到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最高可获双倍总房价款赔偿。
在新版预售合同商品房基本状况的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中,明确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还可获得“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
此举的意义在于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引导开发企业全面地、客观地告知购房人商品房的基本状况,说明商品房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加重开发企业信息披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