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太相撞后私了后续医药费无人付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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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6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兰山区杨先生的母亲赶集时被同村老太太撞伤,由于同村又互相认识,就选择了私了。然而,在给了两千多元医药费后,撞人者没有继续付钱,双方各执一词。
  杨先生称,4月26日,他的母亲赶集时被同村一个老太太撞倒。经查,他的母亲右腿骨折,同村老太太的家人先给2000元作为医疗费,后来又给了40元、90元,之后就没再给钱。而他的母亲已花费一万多元,至今腿还未痊愈。“当时说得挺好,现在我们去要钱,他们不承认了。”
  撞人的老太太承认撞了杨先生的母亲,但却与杨先生的说法大相径庭,她说只是不小心划伤了其左腿,至于右腿的骨折,与她无关。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在分析此案时说,他们无法划分双方的责任,对于案情的具体经过也各执一词,如果杨先生想要撞人的老太太继续承担责任的话,就需要寻找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母亲右腿的骨折和撞人者有直接关系,否则找不到任何证据,就很难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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