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餐费拖欠8年多
2015年07月3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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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0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闻锐 清寒 记者 庞尊利)在临沭县,一位饭店老板遇到赊账“牛人”,某村村委拖欠200多元餐费,8年多不还,最后他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该村村委会限期给付餐饮费及利息234元,并承担50元的诉讼费。
临沭县的吴某在镇上开了家饭店,赚钱谋生。而该镇另一村村干部常来用餐。经结算,该村村委会尚欠饭店招待餐饮费200元。
2006年5月,该村委会向老吴出具收款票据一份,并加盖了公章,以证明欠款事项。2007年8月老吴催要时,被告村负责人殷某在收款票据上签字确认,后老吴多次向该村村干部催要被欠的餐饮费,却被以无钱为由一拖再拖。
200多元餐费,8年要不回来。无奈之下,老吴将欠饭钱的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餐饮费及利息234元。
法院认为,被告欠原告餐饮费234元,由被告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款票据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对欠款应及时支付。被告经催要后逾期给付,应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