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出人命,劝酒惹官司
假日聚会,要注意劝酒方式和程度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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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4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墨)假日期间,在亲友聚会中,喝酒、劝酒在所难免,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纠纷惹上官司就不美了。看看这俩人,以后还是少劝酒为好。
日前,贾某应朋友李某之邀,驾驶摩托车前去李某家中与王某某、孙某一起聚会。聚会过程中,几个人相互劝酒,喝了许多酒。
酒足饭饱以后,贾某表示自己仍能驾车回家,并称现在过节没人查酒驾。其他人见贾某坚持,也都没有劝阻。后来,贾某在回家的路上驾驶摩托车翻在路边的沟渠里,贾某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亡。事后,贾某的亲属将与贾某一起饮酒的李某、王某某、孙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对贾某的死亡赔偿36万元。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贾某亲属的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酒后驾车其他人未加劝阻的,劝酒人和共同饮酒的人是要承担责任的。如何界定是否尽到劝阻义务呢?从这个案例来看,既然贾某系驾驶车辆参加聚会,其他人明知其可能会驾车返回,就不应劝酒;在相互劝酒、饮酒后,更不应当放任贾某驾驶车辆独自一人回家。要么选择通知贾某家人去接贾某,或者找其他人送贾某回家。
这里,还有一个劝未成年人饮酒的案例。日前,王某请同村的王某某、张某某、黄某(16岁)帮其修缮房屋。房屋修缮完毕后,王某在家中摆上一桌酒席感谢三人的帮忙。一天的忙碌,使得几人均感到疲惫,大家都觉得喝酒解乏。黄某也在其他的人的劝说下,喝了许多。不一会儿,黄某就到一旁躺下休息,其他人均没在意,继续喝酒。后来,几个人都喝多了,也都在王某家睡下了。第二天,大家醒来后才发现黄某已经死亡。黄某的亲属把劝酒者告上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某赔偿了8万元、其余两人分别赔偿了5万元。
由于黄某年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劝酒者应当承担次要或同等的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关于饮酒、劝酒而引发的官司确实不少,聚会适量饮酒没有问题,但是需要注意饮酒、劝酒的方式和程度,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