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务用车已摸清底数
年底前将完成公车改革任务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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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8日讯 (记者 刘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其中对公务用车购置使用做出规定,并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8日,记者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临沂将于2015年年底完成公车改革任务。
  按照省里出台的办法,各级政府应当改革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各机关应当按照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编制和配备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予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记者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临沂“公车改革”正在进行中,目前全市公务用车底数已经摸清,将按照省里要求,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任务。
延伸阅读
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
  根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将实行机关运行经费制度。所谓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这部分费用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办法》要求各机关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形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开会,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制度,节省会议开支,降低会议成本。
  今年,各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八种情形“伸手必被捉”
  《办法》提出,出现八种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八种情形包括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未按照规定批准程序建设、购置、租用或者维修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予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公务接待的;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本报记者 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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