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留给公婆签了协议又变卦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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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8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 通讯员 席加铭)丈夫去世后,赵女士与公婆签订协议,孩子留给公婆抚养,4个月后她又想要回孩子,遭到拒绝后,她将公婆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倪秀伟律师表示,协议合理不合法,但考虑到老人的感受,建议还是协商处理此事。
  26日,兰陵县王老先生反映,他儿子2014年5月出车祸去世了,儿子和儿媳有一个4岁的男孩。车祸发生后,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共赔偿45万元。二老把这笔钱全都存在了孙子名下。儿子去世了,儿媳要改嫁他乡,临走前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他们给儿媳5万元作为补偿,儿媳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可谁知,4个月后,儿媳突然回来说要带走孩子。“这简直要了我和老伴的命。我们都老了,儿子又没了,就想着和这个小孙子相依为命。”王老先生说。
  记者联系上孩子的母亲赵女士,她说:“当时签订协议并非我本意,孩子已经没有爸爸了,我不能再让他没有妈妈,思来想去,我还是决定要回抚养权,如果二老不给,只能法院见了。”
  记者采访了三禾律师事务所倪秀伟律师。倪律师认为王老先生和赵女士签订的协议合理但不合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都规定了第一顺位的监护权主体和抚养权主体是父母。也就是说只要父母一方还活着,而且有负担能力、抚养能力、监护能力,那么原则上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不过,本着对孩子的保护和尊重,以及对老人感情方面的照顾,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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