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妈妈丢儿子前夫要回抚养权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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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1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闻锐 清寒 记者 崔洪英)夫妻离婚后4岁男孩归母亲抚养,可没想到的是,妈妈竟将亲生儿子丢弃到派出所,前夫领回孩子后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变更为由父亲抚养,母亲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
文迎是临沭县某村农民,2009年与阿娟结婚,次年生下男孩小豪。去年3月文迎起诉与妻阿娟离婚,一月后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男孩由阿娟抚养、由文迎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元。判决后阿娟提起上诉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上诉期间,阿娟于去年6月25日,在二人共同的打工地青岛,将儿子小豪送至市区某派出所,派出所即通知在青岛务工的文迎前去领回儿子,现小豪随文迎回临沭县生活。去年12月底,文迎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豪由其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孩小豪由被告抚养后,被告将小豪通过派出所交付给原告抚养至今,被告以实际行动默示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故小豪宜由原告抚养,故原告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并由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