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许可新规本月起施行
监测数据将实时共享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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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日讯 (记者 孙飞霞)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较老版法规,《办法》范围更加细化,并且对违规排水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另外首次提出将排水监测数据与环境监测部门共享。
  据了解《办法》适用范围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办法》还首次明确,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毒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此外,《办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更为严厉。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水许可证将被吊销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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