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用记录5年未“洗白”?
还清欠款后,违约“洗白”才开始计算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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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4年11月6日,临沂市金融消费协会接到12345政府热线转来的求助电话:某女士在参加商场活动时,获赠一张信用额度为10元的银行卡,该卡每年有50元年费,但该女士当时对此并不知情,导致其在2008年8月出现信用违约。至投诉日,该女士认为五年期限已到,但银行未给予撤销不良信用记录,希望能予尽快撤消。
  临沂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到相关银行调查了解,该女士正常使用过该卡,期间连续5个月欠缴年费,一直到2012年才还清年费并注销该张银行卡。该女士一直认为从2008年违约日开始,过五年自动取消违约记录。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5年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还清所欠款项之日起计算,而非不良记录产生之日起。
案例启示:
  1、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银行卡时一定要了解所办理的银行卡收费项目。开卡使用时,事先一定要认真阅读服务协议,了解详细的收费规定。
  2、所持银行卡出现违约,要尽快偿还所欠金额。《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此案中,该女士自动消除不良信息记录应在2017年8月。
  记者 魏玉娜 化强 邵明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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