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方式有哪些?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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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屡见不鲜,因缺乏基本金融知识而蒙受损失的民众也众多。那么究竟哪些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记者 魏玉娜 化强 邵明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