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带不走,要钱房东不给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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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4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沂水县周先生租了房子准备结婚,花了两万元装修好后,不曾想情况突变要退房,想向房东收取部分装修款,可房东不同意,周先生很无奈。
  沂水县周先生在兰山区一家企业上班,2013年夏天,他和女朋友准备结婚,因为两家经济状况都不太好,他们准备先租个房子。恰巧周先生一个远房表哥在兰山区做生意,家里有套房子闲置,周先生便以很低的价格租了下来。
  但是有一点,这房子很简陋,基本没装修,如果要用来结婚,似乎说不过去,于是小两口就花了接近两万元装修了一下。“当时想,等我们攒了钱买房子,至少要五六年以后了,表哥这房子住不着,我们可以长期住着,就简单弄了弄装修。”周先生说。
  可没想到周先生在2014年考上了沂水县一家单位的公务员,两人要回沂水去居住。“这装修还是很新的,我想让表哥出一万块钱。”周先生说。可表哥也发话了:“这房子我们近十年来根本不会住,你这装修对我来说一点用都没有,我为什么要出钱啊?”
  装修带不走,要钱又不给,周先生很是恼火,一气之下差点把装修砸掉,可表哥说如果砸了装修,他会以破坏房子为由索赔。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介绍,周先生的表哥将房子租给他,在他装修时没有异议,可以推定其表哥是同意的,装修确实带不走,出于对装修材料的保护,装修可归其表哥所有,再支付一部分费用给周先生,这个数额可以双方协商。
  另外,如果周先生将装修拆除,其表哥也没有权利要求其赔偿,只不过他有责任将房屋恢复原貌,这样一来就会浪费人力物力等,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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