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内被人撞伤,谁该负责?
律师:孩子家长、撞人者家长、游乐场老板都有责任
2015年03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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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0日热线消息(记者 崔洪英)近日,一名五六岁的女孩苏苏(化名)在滨河游乐场内游玩时,被另一名同龄的女孩不小心撞倒了,导致腿部脱臼。然而,撞人的女孩家长和游乐场老板都不想对此负责,导致事情僵持不下。
3月7日,阳光明媚,滨河游乐场内游人如织。下午4点左右,五六岁的小女孩苏苏在母亲周女士的陪同下,花钱进入一家游乐设施比较齐全的游乐场内玩耍。苏苏在蹦蹦床上蹦跳时,身旁一名同龄的女孩也在蹦跳,不小心将苏苏撞倒,苏苏顿时疼得大哭。
“根据她的描述,可能是脱臼了。”周女士心疼地说。然而,面对此景,到底该谁来负责,撞人女孩的家长和游乐场老板都不愿意承担,最后,周女士不得不拨打了110。民警先协助周女士将孩子送到了医院,一名游乐场工作人员也跟着去了医院。
记者在现场发现,游玩的孩子很多,但游乐场内并未见提醒标语、监护人员等。
苏苏虽然被送进医院诊治,但这事该谁来负责呢?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说,此事三方谁都脱不了干系,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周女士和另一女孩家长都没有看管好孩子,导致事情发生。而游乐场老板也有责任,他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监管义务,如果其人员配备不到位、没有提醒标语、未尽监管义务的话,对受伤人员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