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还拒做笔迹鉴定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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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8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陈维福 李西昌 记者 崔洪英)沂南郭某因欠款不还被告上法庭,还声称欠条不是自己写的,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笔迹进行鉴定时,郭某竟耍赖拒不配合。做不了笔记鉴定就不用还款了吗?法官说拒绝配合可以推定为欠款成立,郭某欠别人的钱一分也不能少还。
  一年前,郭某欠聂某葵花籽款9770元,在销货清单上签了其丈夫高某的姓名,事后聂某几次去催款均遭拒绝。2014年12月,聂某凭借销货清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和其丈夫偿还欠款。
  法庭上,郭某声称此销货清单不是自己写的,请求驳回原告聂某的诉讼请求。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笔迹鉴定,但是郭某却耍赖,拒不配合鉴定。
  郭某的自作聪明并未影响法院的审理判决,法官认为郭某向聂某购买9770元的葵花籽,有销货清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郭某虽然辩称销货清单不是本人所写,但因其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拒不提供检材,拒绝配合笔迹鉴定,且未向法庭举证证明。因此,沂南法院依法认定被告郭某欠原告聂某9770元葵花籽款未还的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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