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自杀未遂烧死邻居获刑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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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0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陈淑峰 记者 崔洪英)王某训自己不想活了,想自焚了结生命,在居住区故意放火,结果自己没死成,反倒把邻居牛某明烧伤致死。近日,沂水法院以放火罪追究王某训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赔偿6万余元。
  2014年5月4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训因之前心脏搭桥手术花费高,且后续治疗费用大,怕拖累家人,遂产生自杀念头。其在家中堂屋西边卧室泼汽油欲自杀时,被邻居牛某明发现并劝阻。王某训不听劝告,与牛某明争夺汽油桶。期间,汽油溅到牛某明身上。为避免牛某明受牵连,王某训将牛某明往外推送一下,但未能将其推出门外。后因王某训急于自杀,遂引燃汽油,致牛某明重伤并发生重度感染,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王某训虽未致死,也受了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训在居住区故意放火,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故意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酿成该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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