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重建父母老房子弟弟有权继承吗?
2015年01月2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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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2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两年前父母的老房子坍塌,陈先生一人出资重建了新房,如今父母去世,弟弟却想要分割此房屋的所有权。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分析称,陈先生的弟弟无权继承该房屋所有权。
平邑县的陈先生是家中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且都已成家。10年前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就到他和弟弟家轮流居住。由于年久失修,父母之前居住的四间草房在一场大雨后坍塌。半年后陈先生向村里申请在父母老宅基地上重新建设瓦房,村委同意建设。
如今,陈先生的母亲也去世了,弟弟提出该房屋也是父母的遗产,他理应有权继承。“当时重建时我征求他的意见了,他既不愿盖房,也不出钱,我这才自己出钱盖了房子,如今却要分割房屋。”陈先生说。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认为,陈先生父母的四间草房因自然原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在老房倒塌时该房屋上的所有权因物的灭失而丧失,因此陈先生弟弟不享有继承权,或是说其有权继承的房屋已灭失。另外,老房倒塌后,陈先生重新向村里申请在老宅基地基础上建设新房并获批准,实际是通过新建获得了瓦房的所有权,从这一点来说,陈先生的弟弟也不具有分割房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