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邻居违建有理变无理
2015年01月2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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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2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石仁举 记者 崔洪英)杨某和彭某是承包地上的邻居,两家的地没有经过村委实地丈量。杨某在自家承包地上违章建设瓦房,彭某认为邻居越界占用他的土地,但他却赶在主管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强行拆除邻居违建,使得有理变无理,近日,法院判决彭某赔偿邻居500元。
  杨某承包的土地与彭某的承包地南北相邻,因承包土地时均没有经过村委实地丈量,承包地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2004年前后,杨某私自在与彭某承包地相邻的位置建起了瓦房,彭某以建设房屋越界为由与杨某交涉,未果后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村委多方调解暂时搁置了争议。
  2014年杨某再次沿着房屋四周建起了院墙,彭某因院墙再次占用了自己的承包地,多次找杨某理论,但杨某认定自家没有越界占地,寸步不让。彭某一怒之下便私自将部分院墙拆除。经派出所处理后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原告一纸诉状将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彭某停止侵权、赔偿院墙损失2000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承包地边界上构筑水泥砖墙,违背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建设行为亦未办理审批手续,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被告擅自拆除原告院墙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助行为,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应仅限于建筑材料费用。最终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杨某建筑材料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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