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内一对师生起冲突
如何处理,两年多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2015年02月0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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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的办公室里,临沂市民王先生的孩子与一名老师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后不久,这名老师受到了3年内不准评优树先的处分,但在对老师处理的轻重程度与学生医药费的赔付上,两年多过去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办公室内师生发生肢体冲突
王先生说,2012年,他的儿子就读于临沂七中高三。当年9月2日下午,班主任让孩子到他的办公室内拿一些资料。
“当时有位姓姜的老师也在办公室里,当时姜老师告诉我儿子办公室没有他要找的资料。”王先生说,“但我儿子突然发现班主任让他拿的资料正好在办公桌上,就拿起资料打算离开。”
“因为没有理会姜老师,姜老师便对孩子拳打脚踢,孩子当时被打得浑身青紫。”王先生气愤地说。
2月5日,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姜老师。“我并不是刻意去揍孩子的。”姜老师称,事发当天,与他发生肢体冲突的学生没有穿校服,并到他的办公桌子上翻东西。他怀疑是校外人员,所以与对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临沂七中的于主任也回忆说,当时的情形应该是学生到老师的办公室拿东西,因为态度比较冲,姜老师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尊重,所以与学生发生了肢体冲突。
教师被罚3年内不准评优
“当时光医药费就花了2000多元,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王先生表示,自从儿子被打后,两年多内他曾19次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孩子的医疗费,并且对当事教师进行处分。
“家长反映学生被打之后,我们看到了一张关于孩子脖子受伤的照片,有点红,有点划痕。”于主任说,针对此事,他们已经对姜老师做出了3年内不准评优树先的处分,并将此事上报到了教育局。
“我确实把学生的脖子弄红了。”姜老师说,对学校下发的处理意见,他也表示接受。
“太轻了!我要求开除他,这样的人不适合当教师。”王先生说,由于儿子被打后受到心理创伤,被迫去外校求学。后来,姜老师还多次通过其他学生威胁过他的儿子,让其不要继续反映情况。
如何赔偿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如王先生所说,他后来又多次到学校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并要求赔偿孩子治疗花掉的医药费。
“学生家长说当时花了2000多元的治疗费,但没有提交相关的发票。”姜老师说,由于家长迟迟拿不出学生医疗费的证明,所以他就没有对这名学生进行赔款。
“王先生反映孩子全身青紫并且还有法医轻微伤鉴定书的问题,我没有见过这些东西。”于主任说,姜老师受到处分后,家长还多次到校反映此事,他曾建议王先生走司法程序,但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
2月5日,记者请王先生出示当时他儿子受伤时的照片和法医鉴定的轻微伤与求医证明,王先生也没有提供。
本报记者 李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