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打赢第二场“孟良崮战役”
2015年03月0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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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月7日至9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我市13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其中8名相关企业责任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分别被处以10天或15天的行政拘留。日前,我市环保部门对未完成2014年环保限期治理任务的57家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连日来,本报记者对有关县区、部门,相关企业和责任人,部分群众进行了采访,揭示环境污染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造成的巨大危害,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的重大伤害,以此增强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使企业强化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意识,在治理污染这个事关沂蒙发展大局的问题上,踏踏实实履行好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实现转型升级、绿色可持续发展;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环保工作中来,群策群力,既当好保护环境的“战斗员”、“监督员”,又要为沂蒙老区绿色崛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治理迫在眉睫,攻坚战已经打响,临沂市委、市政府以壮士断腕的气魄,整治全市环境污染,坚决打赢大气治理的第二场“孟良崮战役”。个别企业无视法律,存在侥幸心理的想法必定化为泡影。目前,临沂环保部门已经开展对停产的企业落实情况的后督察,反复抓、抓反复,从严从重查处,绝不留情,坚决杜绝反弹现象,做到问计于民,整改为民,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能让环保问题成为群众的心中之痛!
江鑫钢铁:
高污染 损环境 严治理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老牌钢铁厂。在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年来,罗庄环保分局已经多次对江鑫钢铁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细化到具体哪一项需要整改、如何整改,但是厂方却一直置若罔闻。现在,江鑫钢铁公司已经被严格处罚,共计罚款1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拘留十天。
此次国家环保部查处的13家违法污染企业中,罗庄区占到6家,区政府在近期已经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对这几家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并专门成立了进驻违法企业督导推进组,进驻厂区督促整改。
罗庄区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平说:“大气污染防治对我们罗庄区而言是重中之重。对此,区委、区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市政府的一系列要求,不打折扣,坚决以雷霆之势对需停产治理的污染企业实施停产,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盛阳集团:
后悔 悔恨 立改
山东盛阳集团在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是: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盛阳集团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周围空气环境质量下降,让周围村庄的群众苦不堪言。当地群众说:“气(味)很大。”“(刮风刮得)白天一看,一层灰末末,很亮。”“这都是刮来的铁末子,它(企业)黑夜里(排)放。” “家里院子里都得搭个棚子,不搭,(粉尘)一落落一层,弄得很脏。”
根据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盛阳集团已经被实施最严格的处罚,查封排污设备,罚款共计25万元,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企业相关责任人邓某某说:“以前我没有监管好,对附近的环境造成了污染,我很后悔,很悔恨,当时没有环保意识。”“回到企业后,我一定好好学习新《环保法》,回去改造好相关(设施),让企业达标排放。”
烨华焦化:
整改不到位 坚决不开工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在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是: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并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
据了解,环保部门已经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对烨华焦化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最严格的处罚。罗庄区委、区政府也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驻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督导小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要求,确保停产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态,整改不达标坚决不开工。
3月8日,记者和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烨华焦化和距离烨华焦化数十米远的大山后村采访。
当地群众告诉记者:“这两天烟囱里不冒烟了,感觉天比以前好多了,呼吸也稍微畅快了。”“这几天天气明显看着好多了,要是能一直这样保持下去的话,就太好了。我们真的希望这些企业能停产,我们很想要健康,有了金钱没有了健康又有啥用啊?”该公司副总经理王友林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新的环保标准,积极进行整改。
壶井特钢:
承担企业责任 坚决彻底整改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在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是: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据了解,钢铁行业的环评审批权限属于国家环保部,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并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壶井特钢几年来违规生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环保局共对壶井特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9次处罚,处罚金额74.5万元。
目前,沂南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厂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林建波表示,现在各项整改正在进行中,不整改完绝不开工生产。
本报记者 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