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任安排女子和陌生男子假结婚,生下小女儿后被赶出门
一场婚姻美梦就这样破碎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花样年华,小娜与邻村小伙未登记先举行婚礼。生下女儿后,为了少交罚款,婆家人设法将其户口迁到山西,又安排她与一名陌生男子假结婚。生下二女儿后,婆家态度突变,先是对其百般刁难,后来还将其拒之门外。现在,她想回去看女儿都成难题。
未登记先结婚生女
6月10日,记者来到兰山区白沙埠镇某村,在一处民宅前见到了满脸憔悴的小娜。她所在的地方就是她和小明的家,可如今她却进不了家门见不到自己的两个女儿。
回想起当初和小明刚“结婚”的那段日子,小娜还满脸幸福。2009年,21岁的她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比他小三岁的邻村小伙小明。“之前见过好几个,都觉得不满意,但是一遇到他我就认定他了。”小娜回忆说,认识不久,双方就开始谈婚论嫁。
婚前,小娜的父母提出登记结婚,但是对方却以男方年龄小为由拒绝了。在农村,不登记先办婚礼的现象非常普遍,小娜也就没在登记这个问题上多纠结。2010年,两人举办了婚礼。同年,大女儿出生。
在公公安排下 和陌生男子假结婚
未婚生育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为了躲避计划生育罚款,女儿迟迟没有落户。为了给女儿落户,2012年,小明和公公向小娜提出将其户口迁至山西省,与当地一名男子“假结婚”。
“让我和别人结婚,我肯定不同意。”小娜在听到公公的提议时,非常抵触,不认同这种方式。
尽管小娜百般拒绝,但是还是抵不过全家人苦口婆心地劝说,最后,她还是妥协了,她同意迁户口、假结婚。
2012年,在公公的一手操办下,小娜的户口被迁到了山西省长治市。没过多久,她便与一名四十多岁的陌生男子登记结婚,一个月后又离婚。
假结婚又离婚之后,小娜回到临沂继续和小明一起生活。
生下小女儿后 被婆家拒之门外
2014年的春天,小家庭里又迎来了一位新成员,他们的二女儿出生了,新生命的到来本应该是件喜事,可这一大家子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又生了一个女儿,婆婆对小娜的态度越来越差。此时,婆家人横眉冷眼的态度也伤透了小娜的心,就连月子她都没坐好。
虽然对婆家人的态度很失望,但眼看两个女儿一天天长大,而且都长得可爱漂亮,小娜心里非常高兴,她觉得只要能守住两个孩子和丈夫就可以了。而且二女儿出生以后,公公想尽办法,把孩子的户口又落到了小娜的户口上,这样两个孩子的户口问题都解决了,只要小两口努力过日子,未来还是很美好的。
可是事与愿违,婆家对小娜的苛刻让小娜越发不能忍受,就连丈夫的态度也让她失望透顶。因为每天忍气吞声的生活,小娜的身体出现问题,有时去外地看病,一走就是三四天。今年五月份,趁小娜出门看病的时间,婆家把她彻底赶出家门。
“婆婆说我在外面跟老头好了,娘家人去找她理论,她把错全推给了我。”面对婆家的蛮横无理,老实的小娜有口莫辩。
想见孩子一面都难
小娜还是想跟丈夫继续生活,可婆家人对此态度冷淡,铁了心的要和小娜断绝关系。小娜说,她同意离婚,可是孩子必须跟着她生活,哪怕只有一个孩子也可以。但是,自从被赶出家门到现在,小娜只见过孩子一次,婆家人刻意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她见到。
“前两天我回去,孩子的爸爸同意我把大女儿领走,孩子也乐意跟我走,可刚出家门没多远,公婆就把孩子抢了回去,当时孩子哇哇大哭想要跟着我,可是我却没办法带她走。”小娜想要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和孩子们生活在一起,可是婆家连她该拥有的权利都剥夺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虽然小娜和丈夫法律上没有登记结婚,但两人一起生活多年并育有子女,已经形成事实,如果双方分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娜应该获得相应的离婚补偿,包括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和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小女儿未满两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还在哺乳期的孩子应该由母亲来抚养,即便是大女儿跟随父亲生活,日后小娜也是有探视的权利。
“一日夫妻百日恩。”小明为何对小娜如此绝情,可关于两个人的事情,小明却不愿多说。现在,小娜见不到孩子,婆家人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希望小明、孩子的奶奶和爷爷,能让孩子经常见见母亲,毕竟母爱是无可替代的,也希望他们能体谅一个母亲的苦心。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璐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