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撞伤人原车主要担责吗?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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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0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我把车卖给了别人,没办理过户,现在别人开车将人撞伤,他们找到我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办?”10日,记者接到一位市民打来的咨询电话。
  兰山区的王某有一辆银灰色面包车,2014年底,他将此车卖给了罗某,半年后罗某又将此车转让给了郯城县的刘某。刘某无证驾车撞了人后弃车逃逸。交警找到刘某后,又找到了原车主王某。行人周某被撞成了重伤,在医院治疗花掉十几万。面对巨额赔偿,刘某否认车是他的,并且拒绝赔偿。
  “现在周某的家人非说车是我的,让我给他们交医疗费。”王某气愤不已。
  王某卖车没办理过户手续,且罗某又将车卖给了刘某,属于连环购车。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车辆虽未办理过户,但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也不能从中获利,故原车主已经不具备对此车的所有权,该车发生事故致人受伤,原车主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刘某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关于王某没有及时办理车辆过户,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受其他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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