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将成立校车服务公司
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管理运营校车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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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4日讯 (记者 周广聪 孟君)近期全省多地发生多起校车事故,校车安全问题再度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1月14日,本报记者从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临沂市将以县区为单位成立校车服务公司,统一管理运营校车。
虽然,临沂市在近年来出台多项措施加强校车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校车使用,但全市校车服务发展相对滞后,校车管理体制还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治还不彻底,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通行道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等影响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校车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目前,全市校车服务方式不统一,有的是学校、幼儿园出资购置,有的是个人购买自营,有的是社区、单位自发组织接送学生,绝大多数车辆都没有办理正规手续,没有校车标牌,十分不利于管理,更谈不上安全保障。
“只有成立校车服务公司,统一提供校车服务,才是最佳运营管理模式。”14日,本报记者从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临沂将创新模式,结合外地经验与各县区实际,以县区为单位成立校车服务公司,统一管理运营校车。
会议确定,各县区要按照要求,依托公交或运输公司等企业,尽快成立校车服务公司,聘用有经验、有资质的校车驾驶人,建立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切实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校车运营管理水平。
对于现有学校自有校车、符合校车标准的社会车辆,可以统一挂靠,统一管理。对偏远学校、乡村学校,要优先发展,先行先试,尽快解决接送学生车辆鱼龙混杂的突出问题。今年一季度末,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校车服务公司建立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
延伸阅读:
临沂优化畅通校车许可审批渠道
除了提出要以县区为单位成立校车服务公司外,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也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校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全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优化畅通校车许可审批渠道。
《通知》对校车使用许可的受理、审查、报批、发放标牌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校车使用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取得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其他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明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受理和审查职责。明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和符合相关条件的材料。
对符合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标准的,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加快校车审批进程,决不允许出现“梗阻”现象。对不符合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标准的,要严格标准,一律不予受理,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私开口子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