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学校校车出问题
校长被问责 学校被摘牌、降级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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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是校车安全事故多发期,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省相继发生4起校车事故,导致16人死亡,25人受伤,令人触目惊心。今年1月10日,兰陵县文峰双语学校发生一起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造成驾驶人死亡,6名学生受伤。
  多地接连发生的校车事故也在警醒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刻不容缓。对此,临沂市不仅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一次校车安全“拉网式”大排查,还明确规定,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幼儿园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车辆或违规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将直接被摘牌、降级,并向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问责。

“拉网式”排查全市校车安全
  在14日的会议上,本报记者了解到,临沂市要求各县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尽快组织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全面摸清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儿童上下学交通方式,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运行现状和校车主要通行道路状况等基本情况,全面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动态台账,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着力抓好整改落实,最大限度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此外,公安机关在托清底子的基础上立即开展打击非法校车专项行动,根据学校分布、路线设置等有关情况,突出中心小学、幼儿园、偏远学校等重点领域,调整充实一线警力,增设执勤点和护学岗,增加校车路查频次,严厉打击“黑校车”。
  对发现的“黑校车”,要坚决予以扣留,并对驾驶人和校车所有人进行顶格处罚;对拼装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黑校车”,应当报废的坚决予以报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已查处违法接送学生车辆55辆
  从去年11月23日起,临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在1月14日的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临沂市教育局也对近期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车辆及相关学校幼儿园予以通报。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接送学生车辆55辆,这些违法车辆被查处时均为超载。其中,涉及有办学资质的学校幼儿园18家,无办学资质学校幼儿园35家。本报记者还注意到,在被查处的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中,车辆所属的多家幼儿园为省级实验(示范)以及市级一类、二类幼儿园。
  对此,临沂市教育局对此类学校的处罚出台了具体说明。今后,凡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幼儿园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车辆或违规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的,一经公安机关查处,车辆所属学校幼儿园是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的,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摘牌;车辆所属学校幼儿园是市级规范化学校或市级一类、二类幼儿园的,予以摘牌或降类;车辆所属学校幼儿园两年内一律不得申报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和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与市级一类、二类幼儿园。
  对学校、幼儿园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车辆或违规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公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予以问责处分,直至撤职;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予以相应责任追究,并对学校、幼儿园予以降级降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对于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车辆或违规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对相关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周广聪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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