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醒酒毁证据俩“热心人”获刑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2月4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墨 通讯员 沈婷)郯城县两名男子卜甲和卜乙帮助醉驾肇事者醒酒毁灭证据,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卜甲、卜乙和卜丙均是郯城县杨集镇农民。2014年2月1日19时许,卜丙(已判刑)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杨集镇交通肇事,致使5人死亡、多人轻伤后弃车逃逸。
  当日20时许,卜甲明知卜丙肇事后逃逸,仍驾驶车辆将卜丙送至卜乙家。后卜甲、卜乙购买盒装葡萄糖给卜丙服用,卜甲又打电话联系卜丙的父亲找来医生为卜丙输液,帮助其降低血液中酒精含量,致使卜丙在次日凌晨投案后,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卜丙归案后不久,卜甲、卜乙的行为被人举报,最终卜甲、卜乙因涉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经郯城县法院审理,作出以上判罚。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