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四期储蓄国债10日起发售
2015年06月0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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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邵琳 通讯员 马永亮 赵秀文)7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获悉,2015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三期)和2015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四期)自10日起开始发行。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67%;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5.07%。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4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6月10日至6月19日,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和2020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另据了解,从6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有购买意向的市民可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机构网点柜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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