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员工偷窃老板拒付工资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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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1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11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之前在一家厂房干活,老板还欠他两个月的工资,一直拒绝支付。该厂房老板则说此员工有偷窃行为,所以故意拒付工资。而律师对此表示,偷窃跟工资是两码事,老板应该跟该员工结算工资。
莒南市民吴先生称,自去年3月份,他在当地镇上一家家具厂打工,之前每到月初就发上月工资,结果从9月份开始,就不再正常发工资了。每次催促,老板都说:“最近厂里财务有点紧张,等年底一起补发。”一直到12月份,老板仍然没发工资。
吴先生私下打听了其他干活的人,得知别人的工资一直正常发放,他气愤地找老板理论,结果闹僵了,吴先生一气之下不再去上班了。之后他时不时找老板要工资,老板就是不给。
记者随后联系上这位家具厂的老板周先生,他说吴先生在厂里上班有偷窃行为。起先厂里经常丢一些工具类的小物件,后来他偷偷装了个摄像头,发现吴先生有作案嫌疑,于是故意扣了他俩月工资。“发工资可以,但要把之前厂里丢的物品都折价赔偿才行。”周先生说。
“我没有偷,为啥要赔?再说了,我要是赔了,那不就等于向众人承认是我偷了东西吗?那我宁愿不要工资了。”吴先生坚决拒绝老板提出的条件。
记者就此联系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倪秀伟表示,老板属于个体经营,他与吴先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如果吴先生当时有偷盗行为,他可以报警处理,而不是“私设公堂”进行断案,到底是不是吴先生偷窃还不一定。更何况偷窃跟工资是两码事,老板周先生应该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员工吴先生。